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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室耗材合作供货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4 作者: 浏览次数:

各二级单位:

为落实巡视整改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实验室耗材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武汉纺织大学材料、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管理办法》、《武汉纺织大学实验教学低值易耗经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由各二级单位推荐合格供应商,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处与资产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教务处、科技处及有关二级单位实验室共同组成考核组考核评审,确定学校实验室耗材合作供货单位。现将有关合作供货事项通知如下:

1. 合作供货范围为:二级单位教学实验室及科研实验室(纵向项目)采购单项或批量5万元以下的实验室化学试剂及药品、玻璃器皿、电子元器件,实行合作定点采购;采购本通知范围外的实验室耗材仍按照学校相关采购规定执行。

2. 合作供货单位如下:

一般化学试剂及药品、玻璃器皿类:武汉市洪山区新兴达玻璃仪器经营部、武汉鑫福旭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欣申试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市洪山区诚捷化玻仪器经营部、武汉市金汉都化玻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试剂及药品、玻璃器皿类:武汉欣申试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电子元器件类:武汉市洪山区科兴电子经营部、武汉市洪山区爱格晨光电子经营部、武汉市洪山区祥丰源电子经营部。

3.二级单位教学实验室及科研实验室(纵向项目)采购5万元以下的本通知范围内耗材的,应从合作供应商处采购;其中5000元以下的,采购单位可直接向合作供应商采购,5000元及以上不到5万元的,由采购单位在合作供应商中询价采购,须做好相应记录、签订合同(1万元及以上)并报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审核备案(易制毒类耗材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其中5000元及以上不足2万元的,先采购后备案,2万元及以上不足5万元的先备案后采购。在合作供货项目采购中,同品牌、同型号、同配置、同服务等采购需求一致的耗材,所有合作供应商价格都高于非合作供应商价格的,申购单位可在非合作供应商处采购,但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将与非合作供应商的书面询价资料报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备案。

若采购本通知范围内耗材,因专业性较强,合作供应商确实无法供货,需要向非合作供应商采购的,应填写《武汉纺织大学实验室耗材采购申请表(非合作商供货)》(见附件3),说明原因,经本单位领导和主管单位签批,报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审核后,方可进行自行采购,否则财务处不予报销。

4.耗材采购实际成交价格及付款事宜由申购单位和成交合作供应商进行协商,但实际供货价格不得高于合作供应商承诺的市场价格折扣率及《实验室耗材供货目录》中的价格上限。

5.申购单位购入实验室耗材后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对于剧毒、易制毒、易制爆、民爆化学品的采购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逐级审批,严密保管,规范使用,做好记录。

6.供应商需根据申购单位要求及时供货,保证所供耗材的质量,申购单位如对合作供应商所供产品质量有异议,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所购耗材的进货证明。

7.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将对合作供应商的服务和产品质量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合作供应商未按要求供货、恶意哄抬价格、供应的耗材以次充好、送货人员操作不规范等情况,申购单位可向采购与招标管理处投诉,学校将按合同规定对相应供应商作出处罚。

8.使用横向课题经费采购实验室耗材的,按照所签订合同执行,如合同无相关约定可参照本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9.本通知“以上”“以下均不含本数。

10.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