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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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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南湖、阳光两校区毕业生宿舍粉刷工程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07-27 作者: 浏览次数:

依据武汉纺织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处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鄂财采认【2015】-12445号的要求,武汉市东盛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武汉纺织大学的委托,对南湖、阳光两校区毕业生宿舍粉刷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省、市、区有关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经湖北省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具体事项如下:

1.1项目编号:鄂财采认【2015】-12445号

1.2项目名称:南湖、阳光两校区毕业生宿舍粉刷工程;

1.3投资金额:90万元

1.4采购内容:毕业生宿舍粉刷。

1.5招标文件领取:2015年7月27日起至2015年7月31日上午9:30时止(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在武汉市珞狮南路519号明泽丽湾6栋2401室(武汉市东盛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经原件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谈判文件。谈判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

1.6投标人报名时需要提供原件审查,为能通过报名审查,并在此之后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参加报名审查的申请人应提供合格的报名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要求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应提供下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6.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6.2.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

1.6.3具有建筑三级总承包及以上资质,报名时提交总承包资质副本(注:本项目投标人承包范围按“建市【2014】159号文”施工总承包新资质标准执行)、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法人证明书等原件及盖了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1.6.4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组人员相关证件: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含)以上建造师和中级(含)以上职称,并须提供拟派下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六大员的上岗证、社保证明;

1.6.5投标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12年6月-2015年6月)已完类似工程的项目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1.6.6提供近两年(2013、2014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

1.6.7承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只负责本项目的管理和实施,若中途更换项目经理,将承担2万元的处罚;

1.6.8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

投标人公司法人持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报名,原件审核完当场退还,复印件留底存档。

投标申请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清晰、完整、详细,以便招标人做出正确的判断。报名审查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以及对这些资料的查实,投标申请人如果没有按要求在报名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将导致报名审查不合格,原件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谈判文件。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响应供应商应于2015年 月3日上午9:30时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武汉市东盛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缴纳谈判保证金,同日上午9:30时在武汉市东盛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会议。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必须提交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的项目经理)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届时请参加谈判的代表出席谈判会议。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3、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武汉市东盛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武汉市珞狮南路519号明泽丽湾6栋2401室

联 系 人:朱璎珞 联系电话:027-87226066

传真电话:027-87226066

4、谈判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银行帐号:

投标人应于2015年7月31日下午17:00时之前递交金额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现金、银行支票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以款项实际到账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电汇、转账、银行支票或现金

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武汉市东盛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武汉市东盛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汉口银行南湖花园支行

帐 号:2750 7100 0003 409

行 号:890138/313521000931

武汉市东盛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