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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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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南湖、阳光两校区毕业生宿舍粉刷工程

发布时间:2015-06-25 作者: 浏览次数:

依据武汉纺织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处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鄂财采认【2015】-08552号的要求,武汉市东盛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武汉纺织大学的委托,对南湖、阳光两校区毕业生宿舍粉刷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鄂财采认【2015】-08552号

二、项目名称:南湖、阳光两校区毕业生宿舍粉刷工程      

三、投资额:90万元;

工  期:在8月25日之前必须完工;

采购内容:毕业生宿舍粉刷工程                      

四、招标文件领取:2015年6月 24日起至2015年6月 3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在武汉市珞狮南路519号明泽丽湾6栋2401室(武汉市东盛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经原件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本售价人民币300

五、投标人报名时需要提供原件审查,为能通过报名审查,并在此之后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参加报名审查的申请人应提供合格的报名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要求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应提供下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

3.具有建筑三级总承包及以上资质,报名时提交总承包资质副本(注:本项目投标人承包范围按“建市【2014】159号文”施工总承包新资质标准执行)、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及盖了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含)以上建造师和中级(含)以上职称;

5.投标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12年6月-2015年6月)已完类似工程的项目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6.提供近两年(2013、2014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

7.承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人只负责本项目的管理和实施,若中途更换项目经理负责人,将承担2万元的处罚。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申请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清晰、完整、详细,以便招标人做出正确的判断。报名审查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以及对这些资料的查实,投标申请人如果没有按要求在报名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将导致报名审查不合格,原件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六、投标、开标时间:2015年 7月 16日上午9:30时整(北京时间)投标截止并开标。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携有效身份证件和法人代表授权书出席开标仪式,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开标地点:武汉市东盛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投标保证金金额及银行帐号:

投标人应于2015年 7月 15日下午17:00时之前递交金额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的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现金、银行支票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以款项实际到账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电汇、转账、银行支票或现金

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武汉市东盛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汉口银行南湖花园支行

帐  号:2750 7100 0003 409 

行  号:890138 / 313 521 000 931

八、发布公告媒介

此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与《武汉纺织大学招标信息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武汉纺织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处

  联 系 人:耿老师                联系电话:027-59367754

代理机构:武汉市东盛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武汉市珞狮南路519号明泽丽湾6栋2401室

联 系 人:朱璎珞            联系电话:027-87226066                             

传真电话:027-87226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