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为了更加有效地组织安排学校一般维修项目的施工与设计,现对一般维修施工单位、工程设计单位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工程范围
(1)一般维修施工单位适用范围:校区内的一般维修及防水工程。在满足招标条件情况下入围单位可参与校内公开招投标项目的投标。
(2)一般维修设计单位适用范围:校区内的一般维修项目或其它需要作设计配合的项目。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A:小型维修土建类施工单位4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安装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拟任我校项目负责人具有八年及以上从事建筑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验。
(5)近三年(2013年11月-2016年11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B:中小型建筑工程设计单位2家:
B:小型建筑工程设计单位2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备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
(4)投标人近两年内独立承接过装修改造的工程项目业绩(有学校项目经验的优先),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要有良好的业绩和声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5)近三年(2013年11月-2016年11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
投标人报名时需要提供原件审查,为能通过报名审查,参加报名审查的申请人应提供合格的报名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要求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请派代表于2016年12 月21日至2016年12月27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资料在武汉纺织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处(阳光校区后勤楼104室)报名。
(1)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两年(2014、2015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近三年业绩证明及无重大违纪记录;
(4)所有原件经审验退回,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留存。
四、投标申请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清晰、完整、详细,以便招标人做出正确的判断。报名审查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以及对这些资料的查实,投标申请人如果没有按要求在报名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将导致报名审查不合格,原件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的时间为2017年1月4日下午2 时,地点为武汉纺织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处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
六、发布公告媒介
此公告在《武汉纺织大学招标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武汉纺织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处
联 系 人: 刘老师
联系电话: 027-593677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