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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维修工程工作指引函

发布时间:2021-12-20 作者: 浏览次数: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的通知》(鄂财函〔2021〕20号)要求,学校下发了《关于对学校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进行再自查、清理的通知》(武纺大采招〔2021〕1号)。结合近段时间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我们收到的较多疑问,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对学校一般维修工程作出如下工作指引:

      一、预算20万元以下一般维修

      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一般维修工程,由相关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后,按先采后备流程在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二、预算20万元及以上一般维修

      预算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一般维修工程,相关单位向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提交工程类项目申报表后,由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按学校规定组织采购。

 

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