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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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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采购管理系统及规范采购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09 作者:采招中心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学校新出台采购管理制度,平稳完成新、旧采购管理系统切换衔接,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强化流程管控、提升采购工作质效,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采购管理系统启用安排

(一)学校新采购管理系统已于2026年6月8日正式上线运行。即日起,所有新增集中采购项目均须在新系统内发起采购申请。

(二)旧采购管理系统中正在办理的集中采购项目,可按照原有流程继续执行至办结。

二、分散采购项目过渡管理安排

为保障各单位日常工作有序开展,分散采购设置过渡期,实行分阶段管理:

(一)过渡期(截止2026年6月30日):旧采购管理系统仅受理“先采后备”类项目,不再受理“先备后采”类项目。

(二)全面规范期(2026年7月1日起):正式取消分散采购“先采后备、先备后采”模式,所有分散采购项目须严格按照学校最新采购管理制度及新采购管理系统流程执行。

三、采购限额标准及实施方式

(一)货物、服务类项目

1.非科研经费项目

集中采购:20万元(含)以上,采购方式:委托代理机构采购、政府网上商城采购。

分散采购:2万元(含)—20万元,采购方式:网上竞价采购、政府网上商城采购、电商直采、自采备案;2万元以下,采购方式:电商直采、直接采购。

2.纵向科研经费项目

集中采购:20万元(含)以上,采购方式:委托代理机构采购、政府网上商城采购。

分散采购 :5万元(含)—20万元,采购方式:网上竞价采购、政府网上商城采购、自采备案;5万元以下,采购方式:电商直采、直接采购。

(二)工程类项目

工程施工类项目全口径纳入集中采购管理,工程相关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限额和采购方式按照货物、服务类项目标准执行。

《武汉纺织大学采购限额标准及实施方式(2026年版)》可在采招中心网站下载。

四、有关工作提示

1.请各单位尽快熟悉学校新采购管理制度和新系统操作流程,合理安排采购计划,确保采购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2.教职工在采购过程中如有系统操作或业务方面的问题,请及时与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余老师 联系电话:59367774

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