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财函〔2020〕38号)”的要求,即日起学校集中采购项目应至少提前30日向我中心报送采购计划,以便我中心面向社会公开采购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学校集中采购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附件一:采购计划报送格式表
附件二:《湖北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
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
2021年1月15日